同仁醫院附設土城護理之家 收費標準 94.07.01制定 96.06.01一修 99.07.01二修 101.6.01三修 105.3.01四修 新北市政府 109年1月31日 新北府衛醫字第1090110033號函核定
收費項目
1. |
長期照護費(包含項目:病房費、一般膳食費、洗衣費、醫師診察費、護理費:一般性照護。庶務費:一般行政庶務。)
|
|
收費標準
一般房(5-6人) |
37,000元/月 |
多人房(3-4人) |
40,000元/月
|
雙人房 |
44,000元/月 |
單人房 |
54,000元/月 |
|
2. |
管路照護費(耗材另計) (1)氣切管 (2)鼻胃管 (3)導尿管 |
|
|
3. |
特殊護理費(耗材另計) (1)傷口照護
(2)造廔口護理 |
|
傷口 小於10公分 :1500元/月 傷口 10-20公分:2000元/月 傷口 大於20公分:3000元/月
3,000元/月
|
|
|
每日使用小於4小時:30元/日 每日使用4-8小時:80元/日 每日使用大於8小時:100元/日 |
|
|
臨托1,000元/日 25,000元/月 按往返計程車資收費,自行接送者免收
|
|
6.附註 |
(1) (2) (3) |
耗材或醫療器材材料費:不得超過進價百分之一百十五。 本表未列項目其收費不得超過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支付標準之2倍為限。 以健保身份就診者,應依健保相關規定辦理。其費用(除部分負擔外)由健保合約機構依健保給付規定向健保局申請,不得重複收費。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