門診時段表
掛號費及門診部分負擔收費
收費標準表
住院須知
病歷複本申請流程
門診體檢業務介紹
長期呼吸器依賴患者權益說明
收費標準表

新北市西醫醫療機構收費標準表

新北市政府100年4月13日新北府衛醫字第1000030166號公告
新北市政府105年8月26日新北府衛醫字第1051570110號公告修訂
新北市政府107年11月6日新北府衛醫字第1072027115號公告修訂                                新北市政府108年4月12日新北府衛醫字第1080519557號公告修訂

新北市政府衛生局110年10月25日新北衛疾字第1101985050號函增訂

 

項             目 金額 (新台幣 /元)
一、掛號費
門診 $150
二、診察費
門診 $480
(兒童6 歲以下) $580
(兒童2 歲以下) $620
出診(交通費及藥材費另計) $1440
一般病房(每日) $1200
住院會診費 (院內) $500
(院外) $1000
三、藥材費
一般用藥(每日) $250
特殊用藥 按進價加 15%
材料費 不屬全民健康保險給付範圍之品項,按進價加50% 
四、注射技術費
皮內、皮下、肌肉注射 $120
靜脈注射 $200
動脈注射 $300
生物學製劑注射 $200
點滴注射 $270
兒童點滴(2 歲以下) $450
輸血技術費 $1600
五、護理費(須聘有專任護理人員)
門診 $60
一般病房(每日) $900
六、病房費(每日、不含住院診察費)
一般病房(每日) 單床 $3850
雙床 $2600
3~4 床 $1100
5 床(含以上) $550
隔離病房(每日)  $4600
觀察床 (含門診、急診) 0~3(含)小時 $650
3~24小時 $1050
生活照護費(每月照顧服務員看護費及清潔用品等耗材費) $35000
七、病歷複製費
影像病歷複製傳統膠片 (包括:X 光片、 超音波及其他等檢查資料) 單筆檢查 $200
影像病歷複製傳統膠片(包括:X 光片、超音波及其他等檢查資料) 多筆檢查 $500
(以每張700MB容
量之光碟片計算)
超過1張之部分,
每張加收 $100
病歷影印 基本費 $200
每張紙 $5
數位化病歷複製光碟片(張) $200
(以每張700MB容
量之光碟片計算)
超過1張之部分,
每張加收 $40
八、診斷證明書費
就醫證明(中文/英文) $100 / $200
出生證明 $100 (英文 $200)
/每加 1 份 $20
死亡證明 $100 (英文 $200)
/每加 1 份 $20
病歷摘要 $400 (英文 $600)
保險公司病歷查詢費 $1000
診斷證明 甲種(訴訟用) $5000
/每加 1 份 $20
乙種(兵役、出國、請假、
學生平安保險等一般用途)
$200
/每加 1 份 $20
傷害診斷證明 $1000 (英文 $1000)
/每加 1 份 $20
殘障診斷證明、農勞保傷病殘障診斷,等各項診斷證明 $500

醫療輔具評估報告書 

甲類:輪椅及輪椅附件、特製輪椅、移位機、氣墊座、壓力衣

$500
乙類:步行輔具(含柺杖、助行器、助步車)、手動或電動床、氣墊床、氧氣製造機、單相陽壓呼吸機(C-PAP)、雙相陽壓呼吸機 (BI-PAP) $300
九、膳食費
一般 $400
治療(須聘有專職營養師) $450
十、其他
病情諮詢費 $500
驗屍費(交通費另計) $5000
預立醫療照護諮商(ACP) $3500
COVID-19抗原快篩檢驗(增訂醫療自費項目) $500

附註:108.4.26修訂
1、 以健保身分就診者,依全民健保相關規定辦理;非健保身分就診者,依本表所定標準收費。本院收取各項費用不得超過新北市政府西醫醫療機構最高收費標準,並依全民健保相關規定辦理。
2、 以健保身分就診而其醫療服務項目不符合健保給付條件或有其他正當理由,且經民眾同意自費並簽立同意書者,收費以不超過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支付標準(醫學中心等級)之2倍為限。
3、 本表未列,健保給付亦未列入之項目,可參考新北市政府或其他直轄市主管機關已核定同等級醫療機構之自費醫療項目之收費金額,依據新北市政府醫療費用收費標準核定審查作業程序辦理申請核定。
4、 除項目一掛號費為供參考外,各項費用不得超過上列最高收費標準。

5、

轉床費、磨粉費、住院取消手續費、加長診療費、提前看診費、檢查排程費、 預約治療或檢查費、 指定醫師費、掛號加號費等項目,屬擅立名目,不得向民眾收取上述費用。

6、 有關身心障礙鑑定之檢查費用,其收費以不超過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支付標準之1.1倍為限。
7、 保險公司查詢病人病歷資料時,應檢附申請表(敘明病人姓名、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及欲查詢之病歷資料)及病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簽署委託調查病歷資料同意書(不得以投保時病人所簽概括性條款之同意書代替)。
8、 預立醫療照護諮商之時間不得小於1小時,團體諮商最多以6人為限,每增加1人收費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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