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同仁醫院RCW收案流程:
1.經上游加護病房(ICU)或亞急性呼吸病房(RCC)醫療院所確認須轉介至呼吸治療病房(RCW)繼續醫療團隊照護或漸進性呼吸訓練個案。
2.家屬參訪並願意委託本院繼續病患的醫療照護。
3.呼吸器依賴病患由同仁醫院個管師至上游醫院評估與交班,確認符合全民健保規定之收案標準後收住。
同仁醫院呼吸器依賴病人收住型態如下:
◎氣切或氣管內管之呼吸器依賴病患
◎呼吸器依賴+有洗腎需求之病患
◎Bi-PAP(正壓式呼吸器)使用之病患
4.他院轉入之急慢性病患與門診病患,自費病患與安寧緩和病患,經主治醫師評估後收住。
5.病患病情穩定後協助轉第四階居家或長照機構繼續完整照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