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當您辦好住院手續後,醫師會依照您的需要,開具治療性飲食或膳食種類醫囑, 若您不想接受醫院提供之膳食,請於報到時,向護理站聲明。 |
二、 |
您入院後如要暫時離開病房,請通知護士,以免影響治療;欲外出離院者,請先徵得診治醫師同意,填寫請假單,向護理站辦理請假手續, 若您是健保身分住院,依規定晚間不得外宿(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辦法 第十六條)。 如請假逾期未歸超過4小時或未經請假即離院外宿者,本院得視為自動出院。 |
三、 |
本院為維護安全及病人權益,訂有管制時間。您住院期間如有人陪伴照料,請在辦理入院手續時,需向病房行政人員辦理陪病證,並請隨身攜帶,以便陪病者出入醫院。本院門禁時間為晚間22:00至次日早上06:00門禁期間,僅持有陪病證者可進出病房,至於無陪病證者,請在晚間 22:00 離院。 (無陪病證者,應配合醫院時間離院)。基於感染管制、呼吸照護病房禁止陪病者留宿,並應配合呼吸照護病房門禁時間進出入病房訪視及離院。 |
四、 |
您住院期間,請配合本院規定穿著適當衣物。 |
五、 |
請您配合維護病房安寧,勿大聲喧囂,以免影響其他病人休息。 |
六、 |
本院全面禁菸、禁嚼檳榔及於指定區域內禁止使用手機。 |
七、 |
為維護病房安全,任何人不得在病房、浴室、洗手台上烹煮食物。並不得使用未經本院許可電器品等或其他危險物品(請勿危及醫療行為)。 |
八、 |
為維護您財物的安全,請勿攜帶貴重物品到醫院。 |
九、 |
請勿攜帶寵物入院,以預防傳染疾病擾亂安寧。 |
十、 |
本院禁止攜帶危險物品及法定違禁品。 |
十一、 |
請您將病情及藥物過敏病史誠實告知醫師及其他醫事人員,以配合提供適當之醫療服務。 |
十二、 |
請您配合醫護人員進行醫療計畫,如果您無法接受醫護人員安排的醫療計畫,請將原因告知醫護人員,以便安排其他醫療方式。 |
十三、 |
住院期間請您不要服用非本院提供之藥品,如果您有服用,應請告知醫護人員。 |
十四、 |
為維護您的權益與健康,如有不明人士推銷任何物品及醫療用品,請告知護理站。 |
十五、 |
如果您需要申請外勞看護工,可上行政院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網站查詢http:www.wda.gov.tw/home.jsp,人力仲介公司及仲介專業人員項目查詢,勿聽信來路不明人士介紹,聘雇非法外勞看護工,最高可罰新台幣75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