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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病歷暨電子病歷管理委員會 111年11月16日審閱 
病歷管理委員會 95年12月26日修訂
一、受理時間:星期一 ~星期五 上午08:00 -- 下午16:00 。 (不含國定假日期間)

二、申辦地點:掛號櫃台。

三、申請費用:
(一) 電子病歷部分:
目前僅提供【門診用藥紀錄、出院病歷摘要、醫學影像報告】: 基本行政費200元,複製每片CD(容量700MB)200元。
(二) 紙本病歷部份:
1.檢查報告、出院病歷摘要:基本行政費200元,每張5元。
2.其他病歷紀錄(如門診紀錄、手術紀錄、護理紀錄、呼吸照護記錄等): 基本行政費200元,每張5元。

四、申請流程:
1. 填寫申請書(檔案下載)
2. 承辦人核對證件(櫃檯受理病歷資料申請)
為保障病人權益與隱私,申請資料請備妥相關證件:
(1)本人申請:身分證件正本。
(2)由受託人申請:
A.病人身分證件正本
B.病人之委任書
C.受託人身分證件正本
申請資料時為確保醫病雙方權益,本院需影印病人受託人身分證件存查。
(3)未成年人之資料需由法定代理人申請:
A.法定代理人身分證件正本
B.法定代理人與病人之關係證明文件(戶口名簿或病人身分證件正本)
申請資料時為確保醫病雙方權益,本院需影印法定代理人身分證件存查。
(4)未成年人資料由受託人申請:
A.法定代理人身分證件正本
B.法定代理人與病人之關係證明文件(戶口名簿或病人身分證件正本)
C.法定代理人之委任書
D.受託人身分證件正本
※ 申請資料時為確保醫病雙方權益,本院需影印法定代理人及受託人身分證件存查。
(5)往生者資料之申請:
A.具繼承權者之身分證件正本
B.與病人之關係證明文件
C.病人除戶證明(戶籍謄本或死亡證明書)
◎本項如由受託人申請,需備齊前述資料及委任書、受託人身分證件正本。為確保醫病雙方權益,本院需影印申請人受託人身分證件存查。
3. 等待調閱病歷:確認內容、開立繳費單
4. 繳費
5. 憑收據取件

五、取件時間:
1. 電子病歷原則隨到隨辦,立即取件
2. 紙本病歷病歷影印或報告影印原則上均為當日取件,但若病歷頁數過多需有較長之行政處理時間,將另與申請人協商擇日取件
3. 如為出院病人,建議至少出院七天後再申請辦理出院病歷摘要。

六、其他注意事項:
1. 當日無法取件部分,可採郵寄方式(自費掛號郵資100元)寄至國內指定地點。
2. 病歷資料為個人隱私,為保障病人權益,申辦證件不齊全者恕不受理,尚祈見諒!
3. 詢問電話:(02)29170201分機9 (總機或櫃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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